中职教育进一步提升吸引力?(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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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
回答于 2023-07-28 08:07:21 阅读 519

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继续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性人才。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这样的目标很难实现,其中有很多制约因素。

一是生源质量不高。我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制定的普职1∶1招生比例制度使中职教育的规模得到了扩大,但是多年来,先经过普通高中招生,剩下到中职学校就读的基本都是成绩和学习习惯较差的初中毕业生,生源质量不高使教学与管理难度较大。如笔者所在的苏北某中专,每年招生规模1500-2000人,其中中考分数大多在200分-500分,500分以上的寥寥无几。由于缺少优质生源的带动引领,学习氛围和教学质量难以提升。

二是社会认可度较低。由于是低分招生,中职学校一直不被社会所理解和认可,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上职业学校没出息,不仅是社会普遍看法,即使是中职学校的部分教育主体也有类似的想法。有位中职校领导就曾说过:“我们的职业学校就是为社会兜底的,让这样的孩子有书可念,能受到一定的教育,成人就不错啦,成才恐怕就谈不上了。”很多家长仅仅期望把孩子送到职业学校,有人管、不出事就行,没有树立培养理念。

三是师资来源单一。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普通高中不同,这就要求中职专业教师除了需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这样才能培养出动手能力强的学生。然而现实是,绝大多数老师都是毕业后直接进入职业学校,自己尚且没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培养动手能力较强的学生根本不现实。而社会上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企业技术人员,由于用人体制或学历、待遇的原因,很难进入职业学校从教。

四是教学手段、理念落后。虽然经过多方努力,中职教育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办学条件包括教学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传统的教学惯性仍在延续,虽有先进的教学设备但开发、培训、使用不足。有的中职学校文化理论课与实训课时比例严重失调,实训课时只占了三到四成,不符合职业学校培养人才目标要求的实训课时达到60%以上的要求。

五是校企合作徒有虚名,学生实习难。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人才培养方和人才使用方的有效衔接。但在现实中,职业学校有热情,企业没有热情,主要是无利可图。如笔者所在中专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有中外企业几十个,但真正落到实处的只有一两个。由于中职学校学生动手能力较差,企业不愿接受,导致学生顶岗实习的安排比较困难。有些专业如财会、计算机、旅游等,岗位少,难以安排大面积的顶岗实习,造成学生实习难度大,对口度低。如近几年,笔者所在中专校安排财会和计算机专业学生到苏南的某企业顶岗实习,从事的却是电话呼叫业务,与专业毫无关联。

六是技能大赛引领作用不足。中职学校每年都组织师生参与国家及省市县校的技能大赛,对引导学生重视技能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但目前现状是为了获奖,许多学校把大量的资源用在少数师生身上,而忽略了对全体师生的训练。

提升中职教育的含金量和吸引力,需要全社会系统发力,为此建议:

从招生源头抓起。新职教法实施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已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可以采取划线之前,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同时填报志愿,同时招生的办法,严格按志愿录取,适当提高中职学生生源的层次。严抓教学质量,借鉴高校的做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毕业,强化学生的学习动力。

打破用人机制解决师资来源单一问题。中职学校专业教师缺少实操能力,而企业人员难以进入事业单位,解决此问题的办法主要有两个,一是教育部门制定政策允许中职学校面向企业招聘一批既有学历又有实操能力的人员,为其解决编制问题;二是由教育、工信和人社部门联合,推动中职教师脱产进入企业岗位锻炼,提升动手能力。

制定校企合作优惠办法,明确责权利,全力推动校企合作实质化。建议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政策措施,落实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可以在税收和财政奖补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鼓励、推动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逐步实施持证上岗制度,解决学生实习难、就业难问题。建议强制要求企业招聘有职业教育的专业证书或职业培训的专业证书才能上岗,促进学以致用。

专业设置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中职学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相关专业,对于脱离社会需求的专业及时淘汰,对于社会有需求的专业,集中力量申报开办,形成特色,创办品牌,突出亮点,形成差异化发展。

发挥技能大赛对职业人才的培养引领作用。技能大赛评比要结合学校整体技能水平,发挥导向作用,引导职校提高全体师生技能水平。教育主管部门科学考量每一个职业学校师生的整体技能水平,而非单纯以少数选手技能大赛名次论英雄,真正让技能大赛引导各职业学校重视对全体师生的技能训练。

(作者系江苏淮安民建淮河支部副主委)

原文刊登于2022年5月16日《人民政协报》第6版民意周刊

作者:周友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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