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十个严禁内容,2021年10月出台的保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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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月
回答于 2023-03-02 00:43:07 阅读 1127
保密十个严禁内容,2021年10月出台的保密法

保密十个严禁内容

1、一是严禁在网络、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敏感信息的领导批示,涉密会议的通知、工作方案及尚未定稿的文件信息资料。

2、二是严禁依托非涉密网络召开涉密视频会议,以及使用非涉密通讯工具传递传输涉密文件信息。

3、三是严禁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重要涉密会议、活动中使用社交媒体。

4、四是严禁在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群等社交媒体中发布、传递、存储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内部敏感信息。

5、五是严禁随意处置涉密文件资料信息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草稿、废稿、废页、过程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

6、六是严禁随意扩大涉密文件资料信息的知悉范围。

7、七是严禁私自摘去或降低涉密文件资料信息的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8、八是严禁公开或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信息。

9、九是严禁在社交媒体发布涉密敏感场所及相关人员的影像资料,不使用工作邮箱注册个人账号,不打开来源不明的邮件。

10、十是严禁不履行或擅自简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坚决做到“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一事一审”。

国家保密条例

发现发布或者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涉密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针对网上泄密事件多发的问题,条例还提出,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2021年10月出台的保密法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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